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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联合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公示
2021年08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统筹做好个人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现对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

  向我行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自然人。

  (二)申请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应出具居留证(或取得国外居留的证明)和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尽职调查

  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我行将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联系方式、工作地址或家庭地址等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了解开户申请人的开户目的及开户的合理性。对于存在疑义的,我行将要求开户申请人出示辅助证件。

  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手机号码未实名及与其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的,我行有权拒绝为开户申请人办理开立账户业务。

  二、办理时限

  开户资料齐全真实,手续无异常、尽职调查不存在可疑等情形,即时可完成开户。

  三、账户开立类型

  当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能够满足开户申请人的个人资金结算需求的,原则上不再开立I类银行结算账户。

  四、开户手续费

  我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五、个人账户非柜面支付限额分级分类管理

  (一)个人仅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通非柜面支付功能的,日累计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个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可提供开户机构所在市(县)户口簿、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社保缴纳证明、水电煤缴费证明,或者手机号码实名且入网满一年等辅助身份证明材料之一的,日累计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个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可提供收入证明、资产证明、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明文件之一的,结合客户资金结算需求,日累计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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