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信科技日益发展,新型诈骗应运而生。所谓新型诈骗,是指通过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
关于预防网络电信诈骗要注意
1、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2、使用比较安全的安付通、支付宝、U盾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3、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要知道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的“商品”,几乎百分百是骗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5、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你先付款的信息,请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你的财物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诈骗,正以诡谲多变、防不胜防的态势侵入我们的生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常备警惕之心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而言尤其重要。
电信诈骗犯罪从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但其在诈骗犯罪行为中诈骗内容、作案工具、犯罪场所等方面均表现出了其作为新类型诈骗犯罪的特征。
从电信诈骗犯罪的特征入手,有助于揭示类犯罪呈现出的四个方面特征。一是犯罪工具和手段发生了变化。电信诈骗中以须借助电信设施平台来完成其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传统诈骗犯罪是在该介质出现前,其当然并不以此介质来实施犯罪。二是电信诈骗发生的场域在信息虚拟空间。行为人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伪基站短信等,从虚构信息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占有财物的整个过程都发生在信息虚拟空间里。虽在现实中,帮助资金转移的行为大多通过银行ATM取款、转账,通过网银、支付宝、百度钱包、微信支付等平台转移资金的较少,因为被害人通过转账将受骗资金打入行为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卡内时,电信诈骗犯罪处于既遂完成形态,而帮助取款的行为则构成另外的犯罪或属于本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三是被害人因接收到虚假的电信信息,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并通过转账或汇款将财物进行处分。四是侵犯法益的复合性。该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国家对信息通信的安全管理权,这与传统诈骗仅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明显不同。
电信诈骗犯罪运作模式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其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等新媒介平台扩散虚假信息,主要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线上线下全覆盖、撒网式“钓鱼”的骗术,使得更多人群遭受到此类诈骗陷阱的攻击。而电信诈骗犯罪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他人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公民信息安全的管理权,决定了本罪的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具有侵犯法益的广泛性、不特定性等特性。正因为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不特定被害人,其侵犯他人利益的可能性加大、人数加众、影响加深,凸显其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成为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需要共同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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