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如房贷所在城市有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且加点政策下限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加点政策下限;LPR加点幅度不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请客户在2024年10月20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客户经理线下办理,转换完成后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1、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2、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3、为便捷客户,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4、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0573-84266312,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嘉善联合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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