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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3年09月15日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六安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后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省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本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杭州亚运会(本行系统由主发起行杭州联合银行维护,因亚运会期间网络安全维护需要,一切网络系统停止升级)结束后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不接受批量调整的,可单独选择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及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规则。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本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1

营业部

0564-5227234     查经理 153 5746 6222

2

开发区支行

0564-5222152     王经理 180 5641 5020

3

花园路支行

0564-5227143     赵经理 136 8566 9355

                 安徽霍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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