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
保证贷款指本行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贷款对象
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居民和个体工商户。
(一)户口在霍邱或在霍邱县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内。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1年。
5、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二)如经营性贷款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铺租赁合同;
(三)保证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日常经营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购销合同、出入库单、销售清单、银行流水等;
(五)借款人担保实力证明材料,例如,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财产情况等
6、办理指南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我行提出申请。
(二)额度审批:经办人员收到借款人提交保证借款申请,按本行信贷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及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与意愿,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三)额度签约:经审批同意办理保证贷款的,借款人、保证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办理相关信贷手续。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身份证来我行办理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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