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适应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基本规定:
1、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商业汇票的收付款人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开始计算,最长为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商业汇票只能转帐,不能支取现金。
4、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5、商业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其背书必须是连续的;出票银行在商业汇票上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以及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商业汇票不得背收转让。
6、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应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承兑银行将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则按10元收取。
适用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同意开立或报备的单位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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